高一上学期的日子过得很慢,慢到我以为高中永远不会结束。
每天早上六点二十起床,六点五十到教室早读,七点二十开始第一节课。中午十二点下课去食堂吃饭,下午两点上课,五点半下课,六点半晚自习,九点半回宿舍。每一天都是前一天的复制粘贴,像被按了重复播放键的磁带。
唯一不一样的是周三下午。
周三下午第三节,自习课,三楼空教室,程砚白。
这件事成了我整个星期的坐标。周一和周二是在等周三,周四周五是在回忆周三。周六周日在家,我把数学课本带回去,把那些他讲过的题目重新做一遍,做完了就对着课本发呆,想他下周会讲什么。
我妈发现我最近开始主动学数学了,很高兴。她不知道原因,以为我终于开窍了,知道用功了。她在饭桌上多给我夹了一块排骨,说“保持住”。我低着头吃排骨,没有看她。
十月的一个周三下午,我照例提前十分钟到了空教室。那天天气不好,从早上就开始下雨,到了下午雨不但没停,反而越下越大。窗外的香樟树被雨打得东倒西歪,叶子落了一地。我坐在靠窗的位置上,听见雨水打在玻璃上的声音,噼噼啪啪的,像有人在敲门。
程砚白迟到了两分钟。
他走进来的时候,整个人像是从水里捞出来的。校服外套湿透了,贴在身上,头发也是湿的,水珠顺着他的刘海往下滴。他手里拿着一把伞,伞是收起来的,但我怀疑他根本没打,因为他身上湿得太均匀了,不像是被雨淋到的,像是站在雨里站了很久。
他没有解释为什么迟到,也没有解释为什么湿透了。他把伞靠在门边,拉开椅子坐下,从校服口袋里掏出一包纸巾,抽了两张,随便擦了擦脸,然后翻开数学课本。
“上周讲的二次函数,再做一遍。”他说。
我说:“你衣服湿了。”
他看了我一眼,那个眼神的意思是“这不重要”。
我说:“会感冒的。”
他没理我,在草稿纸上写了一个二次函数的解析式,把笔推到我面前。
我开始做那道题。但我做不进去,我的注意力全在他身上。他校服上的水渍正在扩大,从肩膀扩散到后背,颜色从深蓝色变成了黑色。他的嘴唇有点发白,手指也是,泛着一层不太健康的青色。
我做完那道题,把草稿纸推回去给他看。
他看了一眼,说:“第二步符号错了。”
我改过来,他又看了一眼,说:“对了。”
然后他在草稿纸上写了一个新的解析式,比刚才的复杂一些,多了两个参数。我盯着那个式子看了很久,没有动笔。
“怎么了?”他说。
“程砚白。”
“嗯。”
“你不冷吗?”
他看了我一眼,这次比刚才久了一些。他的眼神很奇怪,像是在打量一件他不理解的东西。然后他说了一句我没想到的话:“你没有校服外套?”
我才意识到自己只穿了一件长袖T恤。校服外套被我搭在椅背上,因为教室里有空调,我觉得热就脱了。但那件外套就在我身后,伸手就能够到。
我把外套拿下来,递给他。
他没有接。
“不用。”他说。
“你的衣服在滴水。”我说,“你穿着湿衣服会生病的。”
“我说了不用。”
他把那个新写的解析式又推过来一点,示意我赶紧做题。
我把外套放在他椅子旁边的桌上,然后转回去做题。那道题很难,我做了很久,中间他指点了两次,等我终于做出来的时候,下课铃响了。
他站起来,没有拿那件外套。
“你的衣服。”我说。
“不用。”他拿起靠在门边的伞,走出空教室。
我拿着外套追出去。走廊上空空的,他已经走到楼梯口了。我喊了一声“程砚白”,他停下来,回头看我。雨还在下,走廊尽头的窗户开着,雨水被风吹进来,在走廊的地面上聚了一小滩。
我走过去,把外套递给他。
“你拿着吧,”我说,“明天还我就行。”
他看着我,大概有两三秒。他的眼睛真的很黑,在走廊昏暗的光线下几乎看不出瞳仁和瞳孔的分界,就是两团浓得化不开的墨色。
他伸手接过了外套。
“谢了。”他说。
然后他转身下楼了。
我站在原地,看着他消失在楼梯拐角。风吹过来,打在我身上,我打了一个哆嗦。我才意识到自己把外套给了他,身上只剩一件单薄的T恤。十月的南城虽然不算冷,但下雨天还是有点凉的。
我抱着自己的胳膊,走回教室。
那天晚上回宿舍,林知意问我校服外套呢。我说借给同学了。她问谁,我说你不认识。她哦了一声,没再问了。
我躺到床上,盯着上铺的床板。林知意在听歌,耳机漏出来的声音很小,听不清在唱什么。外面的雨还在下,雨水顺着屋檐往下淌,发出一种持续不断的、让人安静的白噪音。
我想起程砚白接过外套时的表情。他的手指碰到我的手指,只有一瞬间,但那种触感留下来了——凉的,很凉,像摸到了冬天的铁栏杆。
他的手指那么凉,是因为淋了太久的雨。
他为什么淋雨?明明有伞。
我没有问。我不敢问。他的事情跟我没有关系,我只是一个每周三下午被他辅导数学的人,一个连二次函数符号都会弄错的笨学生。我没有资格问他为什么淋雨,没有资格问他为什么不穿外套,没有资格问他开学典礼那天为什么哭。
可是我想知道。
我很想很想。
第二天早上,我到教室的时候,校服外套已经叠好了,放在我的课桌上。叠得很整齐,是那种军训时教官教过的叠法,四四方方的,像一块豆腐。外套上面压着一张纸条,纸条上写了两个字:谢谢。
是程砚白的字。
我认得他的字。那些笔画之间的连缀,那些干净利落的收笔,和他写在草稿纸上的公式符号一模一样。我拿起那张纸条,看了很久,然后把纸条对折,对折,再对折,折成一个指甲盖大小的小方块,塞进笔袋最里层的夹层里。
那天早读课我一个字都没有背。我把笔袋打开又合上,合上又打开,手指伸进夹层里摸那个小纸块,确认它还在。
它当然在。
但我总怕它不见了。
后来我在一篇小说里看到一句话:喜欢一个人就是从那天起,你开始怕很多东西。怕他不开心,怕他淋雨,怕他生病,怕他忘记你,怕他从来没有记住过你。
我想,我大概是那个时候开始喜欢程砚白的。
不是开学典礼那天,不是他讲台上说“程砚白”那三个字的时候,不是他在空教室里给我讲题的时候,也不是昨晚在走廊上他把外套接过去的时候。是今天早上,我看见那件叠得整整齐齐的校服外套和那张写着“谢谢”的纸条的那一刻。
我才知道,一个人喜欢你,和你喜欢一个人,是两件完全不同的事情。
那个人喜欢你会让你觉得全世界都在发光。你喜欢一个人,是你自己变成了光,但他看不见。
那个周三之后,又发生了两件事。
第一件,我第一次月考成绩出来了。年级排名从入学时的八十七名掉到了一百二十三。数学成绩比开学时好了,但其他科目退步了。我妈在电话那头沉默了很长时间,长到我以为信号断了,然后她说了一句“你自己看着办吧”,挂了。
第二件,程砚白在月考中拿了年级第一。
其实这不算是“发生”的事,因为所有人都在说这件事。课间有人在走廊上讨论,食堂里有人在排队时议论,连林知意都跟我说了一句“你们班那个程砚白真的好厉害”。
年级第一。理科第一名。总分比我高了一百六十多分。
我把成绩单看了很多遍。程砚白三个字在最上面一行,名字后面的数字像一道墙,把我和他隔在完全不同的两个世界里。他在墙的那一边,光芒万丈,我在墙的这一边,被我妈说“你自己看着办吧”。
周老师在班会上表扬了程砚白,说他是全年级的学习榜样,让大家向他看齐。程砚白坐在最后一排,低着头在翻一本课外书,好像周老师说的那个人不是他。表扬结束的时候,全班都在鼓掌,他也鼓了两下,然后把书翻到下一页。
我坐在第四排,鼓掌鼓得很用力,掌心都拍红了。
林知意问我鼓掌鼓那么用力干嘛。
我说高兴。
她说又不是你考了年级第一,你高兴个什么劲。
我没有回答。
是啊,又不是我考了年级第一,我高兴什么呢。
可是喜欢一个人,不就是这样的吗?他好了,你就高兴。他不好了,你就难过。你的情绪不再完全属于你自己,有一部分被抽走了,挂在另一个人身上,他动一下,你的心就跟着晃一下。
那天晚上我在日记本上写了一句话。
“他那么亮,我的光连他脚下都照不到。”
写完之后我盯着那行字,觉得太矫情了。但我没有撕掉,而是在下面又写了一行。
“那也没关系。”
我在说谎。
有关系。
关系很大。
大到我整个高一都在做一件蠢事——追他的光,追到把自己的影子都丢了。
